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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 罩不到的失智

黎世宏/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看到最近的國中教師因照顧年邁雙親,身心俱疲而自殺的新聞揭露後,我覺得應該花點時間來探討長照2.0面對的失智症照護問題。「一個讓家庭照顧者有感的長照服務,才是真正可行的長照政策」;副總統陳建仁也說過:「說明具體可行的方案,比訂指標重要」。長照2.0從實施到現在,已經一年,但依聯合報系願景工程民調及採訪所得,目前政府的長照服務有「三不」現象:「民眾不知」、「服務不足」、「分配不均」。身為一個投入失智症照顧21年的實務工作者,今天想問的是:現行的長照2.0政策,我們對於失智症的服務方案,真的可行嗎?民眾真的有感嗎?
 
攤開衛福部擬定的《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103至105年)》裡面僅有一點提到建立跨單位失智症相關照護服務資源整合機制,鼓勵發展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多元服務型態,增加服務量能,提供失智者與家屬所需的多元服務。其他的發展策略就注重在早期診治、推動認識與關懷失智症的相關教育及宣導活動,而人才培育上,更談不上培育臨床失智症照顧的各種職業專才。
 
而在長照2.0現行17項服務項目中,針對失智症的長照服務推動項目,大致可歸為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長照機構(失智症照顧專區)以及所謂的失智症共同照護服務計畫。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推估應有26萬失智症病人,而CDR大於等於1分的個案約佔61%,也就是大約15萬8千多人。這些已經進入失智症病程的病人與家屬,最需要的,也是最有感的就是政府能夠協助家人在照顧上減輕壓力的長照資源,比如每日8小時的日間照顧模式,或是24小時的團體家屋跟失智症照顧專區。
 
但是反觀我們目前長照2.0政策中,大部分的經費卻挹注在極輕度與輕度失智症個案服務上。包括成立所謂失智症共照中心、並且預期大量設置所謂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109年設置368個),來辦理1.認知促進、緩和失能的活動帶領、2.互助家庭、3.家庭關懷訪視及諮詢、4.家屬照顧課程、5.家屬支持團體、6.失智友善社區多元方案、7.安全看視創新方案等等這些服務。上述看起來這麼多功能的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理應會有很大的效益才對?我想說的是,外型華麗好看,內容實際受益的對象又是誰呢?
 
首先,談到空間的取得,以目前台灣多年來推動社區關懷據點以及之前的ABC社區整體照顧中心後,所剩的空間大概非常有限,加上城鄉差距的關係,在偏鄉偏遠地區,如何取得一個適當的地點能夠讓失智症家屬容易前往?前往據點的交通方法為何?而每個據點80萬元的補助,聘請一位人員,可以獨力完成這麼多上述的任務?需要據點裡內外兼顧?我們姑且不論這些所謂的認知促進緩和失能的活動方案是否有台灣本土的實證成效,到底「誰」有辦法出來,到達這些據點裡面接受服務?
 
失智症依照病程,大概可分為輕、中、重三段,而任何階段都有可能會出現照顧上最難處理的行為精神症狀(BPSD)。當BPSD出現的時候,別說要怎樣帶這些失智症的長輩出門去據點參加活動,連要安靜個10分鐘都是難題,如何參加認知促進、緩和失能的活動?因此以我多年的臨床經驗,可以大膽的預測,這些方案到時候受惠受益最多的對象,無非是輕微認知障礙(MCI)以及極輕度失智症個案。
 
我不反對國家將這些幾億元的預算放在所謂失智症前期的預防及確認診斷的項目裡面。但至少也應該了解失智症的家庭照顧者有迫切服務的需求,按照比例原則,也應積極去推動日間照顧中心的設置、失智症團體家屋以及失智症照護專區的成立。
 
有照顧失智症長者經驗的人都知道,當家屬為失智症的家人付出多年的照顧心力之後,當發現自己沒有能力再繼續照顧下去,或是為了要維持能夠有正常的工作與生活,往往都情非得已的想找一個

 

可以寄託,可以信任的照顧機構或日間照顧中心。可是弔詭的是,具有行動能力的失智長輩,護理之家不收!養護機構也是不收!除非簽屬署約束或限制行動範圍同意書,或是失智症長輩已經到了臥床不具備行動能力,才會收住。
 
盤點目前國內24小時收住的失智症照護專區、失智症團體家屋,在台灣僅不到1350床,而衛福部的目標是109年時增加1000位失智可住宿的照護資源。試問3年內隨著病程增加的中重度失智症個案有多少?1000床夠嗎?許許多多的家屬,最後為了避免介護離職,或是繼續維持家庭生活的功能,只好聘任外籍看護,所以外籍看護的數量只會年年上升與增加,形成照顧倚靠外勞的惡性循環。
 
失智症照顧人力的培育,相當重要,尤其是照顧服務員。我們希望失智症的照顧者,能了解長輩過往的成長、生活、求學、工作的歷史,並且有著共通的語言,藉由相關的照顧技巧與陪伴及活動帶領,延緩失智症長輩的惡化速度。如果未來都是外籍看護在照顧失智症的長輩,真的很難想像惡化的速度將會多快。
 
政策規劃與需求的落差是我們政府在規劃長照政策中應該要去考量的,怎樣才能讓連續性照顧服務體系(care continuum model)的發展不至於因為使用者找不到資源而中斷。而隨著失能程度的增加,所需的服務等級與服務項目亦隨之累積,這是國內許多學者過往研究的建言,另外失智症的發病率亦有城鄉差距之分,誠如102年長庚失智症中心主任徐文俊的研究中指出,若以縣市區分,當時非五都地區65歲以上盛行率為14.03%,五都地區(桃園尚未升格)僅6.57%,足足差了一倍。這更顯示出非都會地區的失智症照顧資源非常不足,未來政策規劃應加強資源建置才是。
 
長照規劃需要有百年大計,而不是追求毫無實際效益的數字呈現,更不是為了展現執政政績,而急就章的搞了一大堆民眾無感的滾動式計劃,而真正需要長照協助的民眾卻感受不到到底照顧的資源增加在哪裡?更不用說要去哪裡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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