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期照顧業務-居家服務

「家是足以安身立命的地方,然而家中若有身心障礙者或年老衰退導致失能的長者」
家庭照顧上則有可能面臨許多困難,如:照顧人力不足、無替代照顧者、經濟壓力負擔重、照顧者缺乏照顧之專業知識及訓練、家庭照顧者的社會支持及情緒調適較薄弱等,政府為幫助其家庭,因此積極規劃相關措施,讓身心障礙者及失能長輩在家中享有安全與獨立自主的生活,維持生活品質與生命尊嚴並增加家庭的穩定性。

一、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嘉義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能身心障礙者。
2.65歲以上失能老人。
3.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二、服務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2.國定例假日: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原則上不提供服務,若個案確實需要使用居家服務者,儘可能以個案之需求考量,協調服務人力。
3.春節期間:原則上不提供服務,若個案獨居且確實需要使用居家服務者,依個案需求協調服務人力。

三、補助標準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依民眾照護需求而定,補助標準如下表:

1.政府未核定予以補助,民眾服務項目完全自費負擔,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給付支付基準收費。
2.一般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案家需自行部份負擔,由本會向案家收取並開立收據。

四、服務內容

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不含指壓及按摩)、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管)分泌物抽吸、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抽吸、尿管及鼻胃管之清潔與固定、血糖機驗血糖、甘油球通便、依指示置入藥盒、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協助洗頭、協助排泄。(服務內容依照衛福部公告適時修正)

五、服務方式

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一對一的個別化服務。唯若個案屬於高度依賴層級者,將俟服務需求經長照中心核定後增派服務員協同服務。

六、申請方式

由本人或親屬、代理人向居住所在地之直轄縣(市)各鄉鎮衛生所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
1.嘉義市長期照顧中心:05-2336889或1966。
2.本會諮詢服務專線:05-2778388轉3223。

七、居家服務員資格

1.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者。
2.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照。
3.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4.應徵電話:05-2778388轉3223 莊嘉綺 長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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